2022年南昌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
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 上限為5308元
據悉,南昌市各繳存單位應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22118元。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5308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260元(含單位、個人部分)。2020年7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調整手續,此次調整的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比如某市民的原繳存基數為5000元,2019年度他的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那么,2020年度,該市民的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8000元,其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則該市民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月繳存額=8000×12%+8000×12%=1920元!蹦喜e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道。
繳存基數按照2019年月均工資計算
記者了解到,各繳存單位應如實申報繳存基數,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規定統計工資,核算繳存基數,并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必須根據《關于貫徹落實<江西省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在調整繳存基數的同時,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大廳完成基數核定表的填列;一個匯繳年度(當年7月至次年6月)只能在一個業務月度統一調基一次,不能分多個月度調整。單位所有符合調基條件的職工必須統一調整;繳存基數是按2019年月均工資來計算的,對于2019年沒有正常匯繳的職工,認定沒有上年月均工資,所以無法參與2020年度的調基。也就是說,2020年,公積金在本單位新增的職工,都不可以調整繳存基數。
“例如市民小張2020年2月入職現單位,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小張2020年2月的工資4000元,其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小張的月繳存額=4000×12%+4000×12%=960元。因小張2019年未在該單位發放工資,無法認定其2019年度的工資數額,故此次不可調整繳存基數!痹摴ぷ魅藛T說。